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省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符文新诉被告张维刚、江西省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民一初字第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