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临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煊、陈某兵、劳某峥、符某丰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洪某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被害人无法偿还高额本息,洪某煊纠集或指使被告人陈某兵、劳某峥、符某丰等人采用喷洒红油漆、放鞭炮、扔活猫、威胁恐吓、放轮胎气、打砸财物等手段向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索要钱款,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无法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由此逐步形成以洪某煊为纠集者,陈某兵、劳某峥、符某丰为成员的恶势力在临高县临城地区多次以上述方式实施追讨非法债务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洪某煊、陈某兵、劳某峥、符某丰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4名被告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庭审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开始后,临高法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研判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落实扫黑除恶“清零”攻坚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