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临民二初字第36号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黄荣林: 本院受理原告临高高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抚州玉茗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临民二初字第36号。本案的处理与你俩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本院已依法追加你俩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梁国华 联系电话:13976755807 邮寄样报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编:571800